征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01 16:52作者: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站管来源:滁州市应急管理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现就该文稿征求各地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请于11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扫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ahczyjj@163.com,无修改意见也请反馈。联系电话:3075510。

 

附件:《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的实施方案(草案)

 

为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准军事化管理、统筹规划推进,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理顺职能配置,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匮乏、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滁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已经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以继续探索;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财物由局统一管理。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市级在原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基础上,设立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琅琊、南谯两个市辖区以及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设立应急管理大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要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依法赋予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强化基层属地管理。合理划分县乡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途径方法,建立乡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三)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本地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划转人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按照中央和省政策意见逐步加以规范。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健全招聘、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规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五)下移执法重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措施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合理规划、调整、部署基层执法机构,统一名称、规格、数量和层级,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员配置,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六)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依法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

(七)完善执法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规范执法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落实“互联网+执法”工作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与国家和省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数据联通,加强统计分析,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加快各部门之间执法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动,建立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队伍之间的案件通报、案情会商等联合执法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对实施惩戒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提高震慑力。

(八)健全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联合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九)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部署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结合企业类型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风险特征以及各地执法能力,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强化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以案说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针对突出问题隐患,深入分析深层次矛盾,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

(十)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所谓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市县和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引领推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保障能力。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执法培训对象,并落实相应岗位津贴。

结合应急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实行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统筹部署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改革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推进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党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人员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支持配合,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保障,明确改革配套措施,支持各地推进改革。

(三)注重宣传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正确把握改革的核心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成果成效等,为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