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瓦斯抽采不达标仍组织生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处罚某煤矿及其相关负责人

发布日期:2023-08-23 15:28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阅读:字体【  

2022年4月6日至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某煤矿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煤矿存在以下问题:矿井对安全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屏蔽,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致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传感器不能采集和监测真实数据;一个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仍组织生产;煤矿的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制定的限产措施不落实,仍然组织生产;该煤矿的采矿权人为某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单位为某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虚假情况。同时,还查明该煤矿存在其他15条一般问题隐患。该企业的上述隐患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六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所涉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煤矿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警告、责令停产整顿15 天、罚款3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煤矿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2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向纳雍县人民政府送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建议对屏蔽甲烷传感器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干部立案侦查。2022年4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纳雍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煤矿企业负责人在该煤矿现场召开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会议。

【典型意义】

针对异常瓦斯超限告警,该案执法人员实时响应,聚焦重点,精准执法,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查处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作业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隐患演变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向地方政府送达监察建议书并抄送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合地方司法机关同步介入调查,积极推动“行刑衔接”落地落实。同时,执法人员纵深推进“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公开裁定、警示教育,发挥“群防群治”效应,坚持警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从严从实推动“打非治违”深化细化,对违法人员和煤矿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