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定远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
马厂石膏矿为非煤矿山安全质量
标准化三级企业的通告
根据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14〕133号)和原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3〕48号)以及原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安监办〔2015〕70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合格,现核准定远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马厂石膏矿(地下矿山)为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予以通告。有效期为自通告之日起3年。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