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使用办法》(滁应急〔2022〕107号)有关规定和2023年12月1日专家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耿文瑞、董顺、葛周生、许忠权、许斌、陈其付、铁鑫、郑建东、朱遵义、张健、肖陆飞、王满义12人的滁州市应急管理专家资格。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