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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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事项 检查 检查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对象 类别 方式 主体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
    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冶金、有色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28.1.38.1.48.1.78.3.28.4.29.19.49.5
    6.《炼钢安全规程》8.4.38.4.49.1.410.1.811.1.412.3.3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现场装置设备运行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4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5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6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7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9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10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1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等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九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4.《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12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活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记录整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九十七条。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4.《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5.《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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