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20:21 来源: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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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 4288号,电话:0550-30756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56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23条、县(市、区)动态信息316条、10个专题专栏信息90条;微博发布(含转发)信息273条,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170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9条,主动回应和回应政民互动信息32条,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开展在线访谈1次,对群众关注的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知识及时予以回应解答。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机构职责相关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三定方案”市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二是加强重大决策相关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内容合法和程序正当。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事项,确保依法履职、执法有据。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信息公开,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调查情况,对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答复的科室(直属单位)提供答复素材。2021年,市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已按期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公开关,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生效日期等信息齐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市局微信、微博发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报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在市局网站开设“滁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普查工作

    (五)监督保障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规范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事项指引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的发布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发布的内容还不够规范;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方向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并贯彻执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二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提高解读质量;三是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两化”创建工作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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