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288号, 邮编:239000,电话:0550-3075686,传真:0550-30768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政务公开办具体指导下,滁州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日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多角度、多主体、多形式全方位强化政策解读,并多渠道公开解读文件,扩大信息受众面。严格规范上会文件的意见征集程序,实现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政策原文、政策解读多项关联;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制度公开,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本年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各1条。按照2020年度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时跟进工作落实情况。
规范权力运行公示,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设置调整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做好本单位人事、财政资金、招标采购、应急管理等栏目信息常态化更新工作。
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信息451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就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危化品领域监管动态、事故查处情况、汛情灾情应对情况等及时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在线访谈1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事件,及时予以回应解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新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及时整理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的日常维护工作。与群众做好互动,倾听群众的心声,鼓励建言献策,发挥好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作用。
二是健全机制,切实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三是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建立链接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
四是全面检查,做好政府网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五是落实制度,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局门户网站架构。根据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跟进,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指引,及时调整目录名称和栏目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积极推进“滁州应急管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建设,继续探索第三方服务,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发布应急管理动态信息、预警以及相关知识常识,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690余条,粉丝数量达2.61万人。积极探索建立多平台、多媒体的信息公开渠道,以及与市气象、公安、水利、水文等部门、通信运营商、主流媒体联动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全媒体预警发布平台。
三是加强与滁州日报、滁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平台合作,开展应急宣传科普、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等宣传。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并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同步更新市政府网站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坚持常态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紧紧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减证便民”等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梳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工作“零门槛、零距离、零耽误和零投诉”目标。
二是主动作为,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将市本级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对委托审查的许可项目全部作为即办件。对行政确认、其他权利、公共服务事项等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9 |
0 |
1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7 |
0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 |
0 |
12 |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6.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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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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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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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础信息栏目发布不规范、精细化程度不高,信息量较少。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意见征集和反馈发布不及时。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内容不够丰富和多元,缺乏深层次多角度解读。
(二)改进方向
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发布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二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发布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方法。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工作方方面面,补齐短板,抓好问题整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均衡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