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0 16:21作者: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站管来源:滁州市应急管理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安委办、苏滁安委办:

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掌握全市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情况,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防护能力,经研究,决定7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督查,现将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范围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督查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非煤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真实有效,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三)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1日—5日)。相关企业对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要求,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检查排查阶段(78日—15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统筹、合理分组,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突出对持有外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检查。

(三)专项督查阶段(7月下旬)。市局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企业检查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从严从实开展好此次检查排查工作。

(二)注重实效,从严查处。各单位检查时要重点核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证件的真实有效性,检查企业安全培训及相关台帐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做好备案登记。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于719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排查情况,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局科技和信息化科。联系人:彭飞,联系电话:3075991

 

附件:企业自查统计表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