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10:58作者: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站管来源:滁州市应急管理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126

 

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抄: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定位,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以“链长制”管理为抓手,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22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

(二)严格安全准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健全“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除外)。加强招商引资安全把关,全面实施项目落地前的县级党委政府和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

(三)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突出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四)强化化工园区建设。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应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管理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封闭化管理,对进出园区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属地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以园区电力负荷等级最高企业为基准建设园区电源供电保障设施,建设满足园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五)加强生产贮存环境安全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

(六)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管控。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确保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100%。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节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七)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和风险管控措施。

(八)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九)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制度。

(十)强化法治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开展提级调查。

(十一)加大失信约束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的纳入联合惩戒。对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十二)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三)提高科技水平。支持鼓励研究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和贮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减量方案,推动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并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要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进学徒制培训。依托本地大型化工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稳步推动以安全培训空间、实训基地和培训资源库为主要内容化工园区“线上+线下”融合的高质量培训网络。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在滁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支持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五)加强技术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单位,健全完善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技术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市、县、园区以及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化工园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大中型化工企业提高自有救援力量。推动应急救援资源优化整合,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协调救援能力提升,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应急专家队伍为辅助决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进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

(十八)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市、县级应急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到2022年年底具有化工、安全工程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2的复训。实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县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内交流和到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等执法模式。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各县市区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强化监管人员和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可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滁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科学编制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定位,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以链长制管理为抓手,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级党委、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021年年底前完成相关规划,持续推进落实

2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制定修订禁限控目录,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3

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

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

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6

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莱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7

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8

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9

化工园区应建立统一管理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封闭式管理,对进出园区的人员、物料、车辆实行全过程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年底前

10

建立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

建设满足园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保障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年底前

12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3

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进

14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5

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进

16

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持续推进

17

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确保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100%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8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滁州海关、高铁滁州站、滁州北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19

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0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1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2

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3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4

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持续推进

25

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6

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7

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业条件,现有人员不符合从业要求的,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28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内部培养或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29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的纳入联合惩戒。对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滁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滁州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0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1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开展提级调查。

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2

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涉及扩产扩能、进入园区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滁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3

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跟进

34

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35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油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36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37

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依托重点化工企业、重点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38

培育一批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进

39

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和聘任专家精准指导帮扶。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进

40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六项机制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

市应急管理局、滁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年底前

41

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承保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滁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2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3

修订完善市、县、园区以及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44

加强化工园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大中型化工企业提高自由专业救援力量,推动应急救援资源优化整合和区域协调救援能力提升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5

推动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6

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7

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8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9

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原则上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进

50

各类化工园区,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1

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2

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年底前

53

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县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内交流和到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

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4

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