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主题宣讲首场培训会在滁举行

发布日期:2021-03-24 09:55作者: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站管来源:滁州市应急管理局阅读:字体【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3月23日,滁州市安委会办公室邀请省应急管理厅法治宣讲团来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题宣讲培训会,这也是省应急管理厅本年度开展的首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题宣讲。


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丁斌、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新闻宣传)处副处长贾飞翔应邀出席,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献余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160余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丁斌主任主要从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主体、修正案确定的法律制度解读、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本次修正案对涉及安全生产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进行了重要调整,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


参会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深受教育和启发,对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有了全新的认知,拧紧了安全生产思想“阀门”,纷纷表示回去后立即将此次授课内容在企业内部组织全员学习,把学到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上,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王献余局长就贯彻落实好本次培训会议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系统学习,充分认清《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建设现代化新滁州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三是坚持依法治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条款内容为抓手,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