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中心动漫制作招标文件
巡堤查险、险情抢护三维动漫制作
项目编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合格(入围)通知书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1
第四章 磋商办法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43
第一章 资格预审合格(入围)通知书
详见第六章 资信文件格式附件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巡堤查险、险情抢护三维动漫制作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邀请投标人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投标人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12.0万元。
5.最高限价:壹拾贰万元整 ( 120000.00元)。
6.项目基本概况:
7.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8.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动漫及相关资质;②项目负责人要求:根据本次提供的三视图制作成为三维动漫图,且要符合水力学和土力学的相关要求;此次来与业主对接的动漫制作人,在后期不准许随意更换。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谈判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产生的投标人参与谈判(推荐名单见附件)。
三、获取交易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9日。
2.地点: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网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西涧中路428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3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地点: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西涧中路42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500 元人民币;上述保证金均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并注明公司名称及金额,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西涧中路4288号
联系方式:杨科长13855006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志明建设集团7楼
联系方式:朱女士13637019685、0550-5200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13637019685、0550-5200080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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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单位 |
名称: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西涧中路4288号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方式:1385500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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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志明建设集团7楼 联系人:王启元 、房子同 联系电话:13637019685、0550-52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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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巡堤查险、险情抢护三维动漫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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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南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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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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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范围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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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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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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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期 |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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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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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动漫及相关资质;②项目负责人要求:根据本次提供的三视图制作成为三维动漫图,且要符合水力学和土力学的相关要求;此次来与业主对接的动漫制作人,在后期不准许随意更换。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谈判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本项目只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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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2万元。 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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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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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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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02月27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杨科长邮箱),招标人将在2021年03月0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应急管理局(http://yjglj.chuzhou.gov.cn/)网站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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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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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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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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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00 元人民币, 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并注明公司名称及金额,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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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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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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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装订要求 |
报名文件用档案袋密封(档案袋必须注明报名单位、报名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或邮箱),未按时提交的不受理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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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巡堤查险、险情抢护三维动漫制作(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21年2月日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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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2021年03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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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杨科长 时 间:在2021年03月09日15时00分 地 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西涧中路4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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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会员审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段(包)项目应按以上顺序依次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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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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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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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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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http://yjglj.chuzho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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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本项目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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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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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按交易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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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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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动漫制作初步成果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5%;最终成片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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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审查要求 |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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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特别告知:本项目分两个阶段招标,第一阶段:资格预审;第二个阶段:投标。投标人未参加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不得参加本项目第二阶段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如若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或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有限投标人只有一家,宣布流标的,将现场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6.评审办法:
6.1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投标人(投标人,下同)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详见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无)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报名且确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磋商小组审核。响应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服务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
14.4 所有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都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格式递交。
14.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服务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 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资格预审合格(入围)通知书
第二章 磋商公告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磋商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4 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网(http://yjglj.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8.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上传说明
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1.1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预审合格(入围)通知书(格式自拟);
21.2响应文件二(商务标)
(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杨科长
时 间:在2021年03月09日15 时00分
地 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西涧中路4288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4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用档案袋密封(档案袋必须注明报名单位、报名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或邮箱),未按时提交的不受理报名资料。
22.磋商响应报价
22.1磋商响应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所列项目进行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综合单价包括:三维动画、3D、渲染、航拍及国家对成交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4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三维动画、3D、渲染、航拍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响应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5磋商响应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3. 磋商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
23.2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4.磋商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即投标人,下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
25.2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采用)
26.1 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
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6.1.4如果所参加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响应文件的提交
27.1响应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未在磋商会议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 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当场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8.4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磋商会议时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磋商会议、评审和定标
29. 磋商会议
29.1 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磋商会议。
29.2 参与磋商会议的监督部门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需要参加磋商会议会议。
29.4磋商会议程序
磋商会议会议由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
(1)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公布投标人磋商响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磋商会议结束。
29.5磋商会议异议
投标人对磋商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议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磋商小组
30.1 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会议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1.4 评审报告的签署
31.4.1 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
31.7评审过程的保密
31.7.1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2. 定标
32.1 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行为骗取成交的,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终止协议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采购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1.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磋商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成交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质疑
41.1磋商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41.2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人。
41.4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1.6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磋商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现场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需要进行)
2.2.1磋商小组根据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即投标人,下同)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2.4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3.2经投标人在系统中做出的有效书面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定标的依据。
2.3.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4比较与评价
2.4.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5.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6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 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各评分因素加以总和为100分。
1、技术评审细则(6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类似业绩 |
10分 |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动漫制作业绩,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目满分10分。 |
检验标书中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财务状况 |
10分 |
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目满分10分。 |
检验标书中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依法纳税 证明 |
10分 |
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纳税证明。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目满分10分。 |
检验标书中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负责人答辩 |
30分 |
业主将对此次来与业主对接的动漫制作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完成的业绩和提供一项险情动漫展示小样等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本项目最高30分。 |
|
2、商务标评审细则( 40分)
商务分 |
40分 |
采购人设置采购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资信、商务由磋商小组评审打分,以磋商小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磋商小组认为无需就采购需求及相关内容进行磋商的,则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即为最终响应文件报价。
3.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响应报价*(94%);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2%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响应报价*(98%);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响应报价*(94%)。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若上述企业成交,成交价(合同价)以其有效磋商响应报价为准。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7.1磋商小组按资信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7.2总得分相同的,按资信分高低顺序排列;再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8.无效投标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应报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后拒收;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不采用)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不采用)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6) 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投标人不能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8) 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9)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10)被暂停营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4)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审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 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磋商响应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应报价的。
(8)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磋商响应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平、 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服务内容与期限
1、服务内容:甲方,成片分钟,以数据形式存储。
2、合作期原:①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动漫满示成果。
②年月日前,完成甲方提供的文字、表格的编排。
③年月日前,完成解说词配音、U盘拷贝15份。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作金额: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注:)。(固定总价,中标后的价格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转账(乙方开具发票交甲方转账)。
3.付款备注: 动漫制作初步成果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5%;最终成片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4、开户行:
户名:
账户: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摄制的视频制作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摄制;如果甲方坚持制作,甲方须承诺承担因本视频将来可能发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如需对制作内容保密,乙方须严格遵守为甲方制作内容保密的承诺。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三维动画视频的解说词定稿文字版(电子版),并承诺配音后不再修改
(如修改需另外配音须另外给付配音费);如需乙方撰写影视片解说词文字稿,须合同外另外给
付撰稿费用,摄制时间自解说词定稿交付时间起计算。
3.从解说词定稿到拍摄制作成片,每部片子乙方正常制作周期为天;如果在制作周
期内乙方仍没有完成制作任务,每延续1天,减成片总金额的5% ;如遇甲方加急出片,视加
急时间长短,加收成片总金额的20-50%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制作无法开展的,双方全
部或部分无责,经甲方同意后顺延制作时间;如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导致合同摄制延迟或成片交片时间延迟,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摄像或视频直播画面清晰度为1920x 1080高清(历史及资料镜头除外);本合同视频
包含三维动画、3D、渲染、航拍等影视特效(区别于特种摄像)
5.制作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摄制影视作品;如须加入历史影像资料,甲方需提供相应的历史影像资料;
6.本合同摄制成本控制:拍摄仅限在本市及周边( 10公里)范围内,超出距离或外出拍摄所
增加的交通、住宿、门票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影视片制作结束,交由甲方审看,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一般画面修改2次内免费,2次以上,每次加收1000元,注:如因解说词文字稿修改,牵涉到重新配音、重新编辑等,另行收费);
8、乙方后期制作全部结束后,通知甲方审看,甲方须在3天内对乙方制作的成片进行审查,以便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如果7天内没有任何审查修改意见即视为成片合格;乙方将视频数据交付甲方后,甲方在接受视频数据后两周内付清款项,如果拖延付款的,须支付合同总额的5‰日息。
四、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有责任就对方的内容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资料、费用等披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甲乙双方任何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
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遇摄前策划或摄制尚未开始,甲方要求撤单,须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撤单费;摄前策划或摄制开始后,甲方要求撤单,须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金额。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
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对其所承受的损失给予补偿,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禁止商业贿赂条款:甲乙双方都清楚井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
规,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井将对双方合作产生实质性干扰和影响,如因贿赂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均违法方承担。
六、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法律、法规限制或国家及其主管部门禁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责任。
2.如合作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 被通知一方自收到通知后 7日内应纠正其违约行为并书面向对方解释。如被通知一方在上述7日内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不对其行为进行书面解释,通知方有权对另一方解除合同。
3.合作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内容,必须提前15日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终止或解除,口头通知无效。
4.如由于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带来的相关结算等事宜,由合作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处理完毕。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2.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安徽滁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补充: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信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资格预审合格(入围)通知书。 (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
各投标人(申请人):
巡堤查险、险情抢护三维动漫制作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报招标人批准,现将资格预审通知书发放,请各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入围或未入围通知书。申请人通过(入围)资格预审后将通过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未入围)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再参与后续施工招标。
申请人如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21年0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单位: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响应报价一览表
(注:响应报价一览表必须编入响应文件,报价时,以响应报价一览表进行报价)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报价\设计周期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注:非小微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小写):元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小写):元 监狱企业报价(注:非监狱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小写):元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个日历天内完成。 备注:因其他原因影响设计,导致设计周期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设计周期:执行谈判文件要求。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响应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以此响应函为准。
3、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 期:
注: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及有关承诺可另外说明。
4、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4、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日 期: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成交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响应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投标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
(三)依法应招标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巡堤查险、险情抢护三维动漫制作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采 购 人: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13855006566 2021年2月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朱女士 电 话:13637019685、0550-5200080 2021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