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严控高风险危化建设项目入园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项目风险审查,根据省厅《关于严格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皖应急〔2021〕89号),市安委办认真贯彻执行省厅文件精神,立即转发文件,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对高风险项目在严格落实省厅文件基础上又提出了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国内首次使用且工艺技术不成熟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涉及氯化、过氧化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向市安委办提交书面报告的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了落后生产工艺、使用旧设备、反应工艺危险度达4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引进的管理规定。
三是重申了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新建化工项目要以《滁州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滁安办〔2018〕9号)的规定为基础,严格执行各地相关投资强度的规定,以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