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中柱
    解读《滁州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0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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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7日,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滁安〔2023〕11号,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主要内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中柱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出台《责任清单》的背景是什么?

    答: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三管三必须”进行反复强调,提出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张国清副总理多次在全国会议上强调要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督促和支持部门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10月31日,省安委会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明确了有关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市领导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类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涌现,对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风险挑战,亟需明确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问:制定出台《责任清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责任清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两个根本”“两个切实”和“三个有没有”写入总则,对40家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逐一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问:《责任清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落实最新要求。结合有关工作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重点明确。如:将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写入市委网信办责任清单。将负责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写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将加强农村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农业生产、渔业船舶、农机作业、农村沼气、农药使用和畜禽屠宰等领域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写入市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分工内涵进行说明,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安全防范负行业监管第一责任;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安全防范负行业管理第一责任。三是对有关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进行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法》“业务相近”原则,对平台经济、电动自行车、玻璃栈道、电化学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室内冰雪运动场所、休闲渔业、餐饮等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任务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漏洞。四是推动责任清单有效落实。为推动各职能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配套起草《滁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细化分解责任清单,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灾害事故应急联动、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和社会化治理等重点工作中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指导帮助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将履职情况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巡查,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失职渎职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强化监督问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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