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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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取消闭杯闪点≤60℃条件,将柴油整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别就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印发通知,从2023年6月30日起,开展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要求加油点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柴油经营活动。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柴油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许可机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起草了《关于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柴油全面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不仅是理顺许可发证工作,更重要的是加强后续的安全监管。因此《通知》紧紧围绕企业本质安全和风险管控,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来加强柴油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

    对企业有实际经营但至今未取证,或虽持证但许可范围未包含、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通知》将上述企业视为已有企业(非新建企业),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通知》起草工作,在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摸底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建议,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柴油安全监管工作,多措并举规范柴油加油点安全管理,引导柴油销售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五、主要内容

    (一)对柴油经营点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企业申请、市县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只经营柴油且储存单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点,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存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柴油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市级成品油布点规划或商务部门相应许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要求。

    (三)严把准入关,提前规划、合理规划、严控总体数量。认真指导新改扩建柴油经营项目按照规范标准建设,充分分析、从严要求周边环境安全风险。

    (四)加强许可证管理,建立许可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柴油加油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统一规范许可证模板和许可证证件编号。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建立许可证颁发详细信息台账。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通知》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现状、监管情况及生产经营特点,通过持证情况、许可范围、安全评价内容等方面细分企业类型,明确不同情况的申办许可方式,着力做好政策的衔接与落实,为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将柴油加油点纳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年度完成全覆盖安全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不满足安全条件、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将责令县级应急管理局严肃整改,依法吊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0-307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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